燃氣事故遵循一般事故發生的規律,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違章違紀、失誤和無知;物的不安全狀態:設備工具缺陷、損壞;環境不良:通風不良、作業空間狹小等。
根據事故原因理論,事故系統要素有: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不良及管理欠缺,如圖2-1所示。
城鎮燃氣事故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普遍性 城鎮燃氣管道及設施布置范圍廣,任何有燃氣管道或設施的地方都可能發生事故。
某些行業的事故多發生在生產場所,比如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等,但城鎮燃氣事故沒有這一特點。不論在生產、生活場所,只要有燃氣設施的地方,都是可能的事故點。
2. 突發性 城鎮燃氣事故一般都具有突發性,往往是在人們毫無察覺時就發生了燃氣的泄漏,就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設備及管道的損壞,包括外力破壞,一般都在沒有先兆的情況下發畢。
3. 不可預見性 有些事故是可以根據環境等因素做出預測的,比如,在惡劣的天氣里,航空及公路交通事故可能會較多發生。但城鎮燃氣事故一般與氣候等原因無關,任何季節、任何天氣情況下,都有可能發生。因此,無法預見事故,以提前作出準備。
4. 影響范圍大 燃氣事故一旦發生,影響范圍就比較大,不但影響生產、輸送、使用場所,周圍的一定區域都會受到事故影響。比如,居民樓中,一戶發生燃氣爆炸,可能會使整棟樓都受到影響。最近的一些居民樓燃氣爆炸事故已經造成了樓體受損,有的不得不在爆炸事故后整體拆除。
5. 后果嚴重 一般燃氣事故都會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些事故后果還比較嚴重,近年來,發生了幾起一次死亡多人的惡性事故。即使不是傷亡多人,對于單一的受害者,損失也是很嚴重的。
6. 既可形成主災害、也可成為其他災害的次生災害 燃氣事故本身可以形成主災害;在地震、山體滑坡、地層變化、洪水等情況下,燃氣設施的破壞可能會引起二次破壞。在以往的多次地震中,燃氣管道斷裂、泄漏以后,引發的大火,不僅會造成比地震本身的破壞更嚴重的損害,而且給災后的救援工作帶來困難,使救援人員無法進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