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證明,通過罐壁四周傳熱使液化石油氣達到自然氣化的目的,由于其傳熱系數是很小的,只有38kJ/(m2·h·K),氣化量自然有限。然而,采用氣化器把液態液化石油氣進行間接加熱,則每蒸發lkg的液態液化石油氣需消耗約418kJ的熱量,其傳熱系數可達837~1674kJ/(m2·h·K),這樣強制氣化的結果可以提高氣化能力。顯然,后者生產效率高,在工業企業以及城市燃氣的氣源生產領域中有實際應用價值。以液化石油氣為原料,經汽化器氣化成汽態后,用管道輸送給用戶作燃料用,按其熱值范圍可分為高熱值純氣供應和較低熱值混合氣供應。由于多組分(或沸點高的單一組分)液化石油氣,在氣化器用熱媒強制氣化后,向用戶氣相輸送過程中,高沸點組分容易在管道節流處或降溫時結露冷凝,所以在氣化站生產高熱值純組分液化石油氣,其輸送及應用范圍均受到限制。在考慮燃氣互換性和爆炸極限的基礎上,將由氣化器氣化的液化石油氣摻混空氣,雖然其熱值降低了,但保證送出混氣站后的混合氣在輸送壓力和溫度下不會發生再液化現象,即保證了混合氣的露點低于環境溫度。這種混合氣可全天候供應,并且熱值的調整可適應燃燒設備的性能,顯得比較靈活和實用。
在氣化站和混氣站中,加熱液化石油氣所用的熱媒通常采用熱水或蒸汽。它可由站內鍋爐房供應,只要保持鍋爐房里明火與氣化器等液化石油氣設備之間有足夠的安全防火間距,其操作安全可靠性是十分有保障的。現代新型氣化器廣泛采用以熱水為中間介質的電加熱方式或火焰直接加熱方式,氣化器的出力可大可小,操作靈活、便利、節能,然而氣化器在防爆、防火方面的要求較為嚴格,以保證足夠的安全可靠性。
一、氣化站的工藝流程及其工藝布置
液化石油氣依靠儲罐自壓導入氣化器中。地下儲罐一般儲存量較小,只作中間儲罐用,根據用戶需要量而定,便于布置在居民區內或工業企業車間附近。
液化石油氣通過液相管和氣相管從定期運送汽車槽車卸入地下儲罐中,并可用罐上的液位計檢測液位變化情況。氣化器操作時,液化石油氣經過濾后由液位調節器控制流入氣化器,在熱媒流量、溫度穩定的情況下,氣化器內液位高低取決于液化石油氣的用量。當用量增加時,氣化器內壓力降低,此時液位上升,液相與熱媒的換熱面增大、氣化量便提高;當用氣量減小時,氣化器內壓力升高,液面下降,氣化器內的液相經泄流閥流回儲罐,這時氣化器內換熱面減少,氣化量也隨之減少。在氣化器內,最大生產率下相應的液位高度,不得大于氣化器高度的2/3。此極限液位用液位調節器控制,液位達到高度的2/3時,浮球閥能關閉,液化石油氣就停止向氣化器內供應氣相液化石油氣經氣化器上部過熱后,沿氣相管道進入調壓器,在此壓力調節到用戶所需的壓力。當向用戶供氣壓力不符合要求時,通過脈沖管將信號傳遞給安全切斷閥和調壓器,隨之氣路就自動切斷。
除了上述自動調節方法之外,還可改變熱媒的流量大小來改變氣化能力,以適應用戶需用量的變化。用氣量的變化會引起氣化器內壓力發生變化,借此壓力來控制熱媒進口管上的流量調節閥來改變熱媒的流量,從而氣化能力也相應變化。
??? 從工藝布置原則要求而言,儲罐既可設在地下,也可設在地上,只要儲罐有足夠的壓力將液態液化石油氣導入氣化器就行,但在無氣相平衡管的情況下氣化器必須設置液位調節器,以防液相竄入氣相調壓器及輸氣管路。至于氣化器與儲罐之間的凈距,應盡量考慮減少液相導管的阻力因素,但為便于檢修,操作管理,它們之間可適當保持一定的距離。
二、氣化站和混氣站的一般設計要求
(1) 液化石油氣氣化站和混氣站的儲罐設計總容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自本市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氣時,其儲罐設計總容量可按計算月平均日2~3日的用氣量計算確定,儲罐臺數不應少于2臺。
b. 自液化石油氣生產廠供氣時,其儲罐設計總容量可參照儲配站有關規定考慮。
(2) 氣化站和混氣站站址的選擇應遵循下列要求。
a. 宜處于供氣對象所在地區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
b. 應設有汽車槽車出入的道路。
c. 動力供應及上、下水設施便利和完善。
d. 站區四周應設置高度2.Om的非燃燒實體圍墻。
(3) 氣化站和混氣站中的液化石油氣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防火間距應遵守表4-22的規定。
表4-22 氣化站和混氣站中的液化石油氣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防火間距 單位:m
?
名稱 | ≤1Om3 | 11~30m3 | |
明火、散發火花地點、重要公共建筑 | 35 | 40 | |
站外民用建筑 | 30 | 35 | |
站內生活、辦公用房 | 15 | 20 | |
氣化間、混氣間、調壓室、配電室、儀表間、值班間等非明火建筑 | 12 | 15 | |
明火氣化間、供氣化用的燃氣熱水爐間 | 12 | 18 | |
站內道路(路肩) | 主要 | 10 | 10 |
次要 | 5 | 5 |
注:1. 地下儲罐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規定減少50%。
??? 2. 供氣化用的燃氣熱水間的門不得面向儲罐。
(4) 工業企業內的液化石油氣氣化站和混氣站的儲罐總容積不大于10天用氣量時,可設置在獨立的建筑物內,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儲罐之間及儲罐與外墻之間的凈距,均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的半徑,并不應小于1.Om。
b. 儲罐室(總容積不大于1Om3)外墻與相鄰廠房外墻之間的防火間距(m)不應小于以下規定,廠房耐火等級一、二級:12m;廠房耐火等級三級14m;廠房耐火等級四級16m。
c. 儲罐室外墻與相鄰廠房的室外設備外壁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少于12m。
d. 非直火式氣化間可與儲罐毗連,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
(5) 地下儲罐埋設深度自罐頂部算起,不應小于0.5m,儲罐外壁應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當儲罐采用犧牲陽極保護時,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鎂合金犧牲陽極應用技術標準)執行。
(6) 氣化器的總氣化能力宜大于高峰小時用氣量的1.5倍,氣化器不應少于2臺,至少有一臺備用。
(7) 氣化器的熱源根據氣化能力的大小,可采用熱水、蒸汽和電。
(8) 獨立設置的氣化間與其他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按表4-22的規定執行;與生活辦公用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2m。